2010年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工作要求和总体工作思路,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和区委五届八次(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我省实现“平安亚运”,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做出新贡献。为实现上述目标要求,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三项功能”,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促进人民调解向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一是继续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积极参与全区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为区委、区政府排忧解难。二是遵循化解社会矛盾的重点在基层的特点和规律,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资源,充分发挥司法所在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所组织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优势,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充分发挥司法所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帮助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基层政府与民间沟通,探索利益协商、事前化解矛盾的机制;继续深化与周边市、县的协作关系,共同预防和化解边界矛盾纠纷。三是继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加快发展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创新调解方法方式,引进社会心理疏导、法制心理疏导和道德启示等手段,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有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机制。四是继续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好每季度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和每半年组织一次的矛盾纠纷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完善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和信息预警机制,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
三、紧密结合自身职能,全力做好“平安亚运”工作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树立“亚运安保一盘棋”的思想,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组织,落实领导责任制,从不同层面做好各种防范措施和安保工作。要与其他相关部门互相配合,构建起落实重点人群管控、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职能作用的工作机制,把“平安亚运”作为今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线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要按照省厅制定的司法行政机关亚运安保工作方案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全部纳入管控范围,确保不发生破坏、干扰亚运会的事件和活动。全局各股、处、所和各基层司法所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从不同角度出发确保本次亚运的平安与和谐。
四、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服务要围绕大局,充分发挥优势作用,紧密结合现有的经济发展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而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律师工作一要引导和促进律师工作向农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努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律师要积极参与打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要继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实施律师参与区、街(镇)两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措施,不断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在更新的广度和深度上发挥法律咨询、决策建议和论证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要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正确规范和处理好各种法律关系、招商引资、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公证工作一要进一步增强公信力和提高服务质量,发挥预防性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积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确保交易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二要继续贯彻执行《公证法》,完善公证制度规范体系和公证执业活动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公证管理工作和公证执业活动法制化、规范化。三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公证服务的涵盖面,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要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高公证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公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把公证行业建设成为信得过的“窗口”行业。
五、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所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强有利于增强基层活力和凝聚力的扶持政策,让基层有干头、有奔头。一是根据实际,加大科技投入,改善工作条件,保障现代办公设备的正常使用,方便沟通,增强基层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能力。二是努力实施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工程,配合市局制定好区局和基层司法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解决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及日常办公经费保障问题。三是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以街、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工作平台,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与综治、公安、信访、国土、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平安社区”、“平安街镇”、“平安单位”建设。四是切实提高基层司法所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抓好以提高岗位能力为重点的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省和市的业务培训。
六、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保证矫正对象顺利回归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维护刑罚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围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的三项任务要求,重点健全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五项制度。根据实际工作的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对已有的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对经过挥动、总结、规范形成的有效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严格按照“两院两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部署,重点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抓好职责和协调联动落实,建立健全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落实保障并建立起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确保形成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合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常规化,特别是要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开展公益劳动,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防止脱管失控,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做好帮困扶助工作,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巩固和扩大社区矫正工作成效。
七、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即将转发的《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就学、生活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方面的实际困难,对他们的心理障碍及时进行疏导,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一是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社会化,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协助监所联系用人企业,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的建设,促进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社会化安置,动员全社会各类企业支持、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推动社会化安置格局的形成。二是加强流动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落实“两头管”的“流入地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潜在的隐患。三是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大安置帮教工作的保障力度,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联系成员单位,争取刑释解教人员过渡安置实体和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并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能真正落实。四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全面维护和使用统一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维护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库、重点人员管控库,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八、抓好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是继续做好贫弱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都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继续加强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建设。完善援助制度,健全援助体系,增加投入,扩大服务对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援助的业务装备建设,更好地为贫弱群体服务。三是继续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以法律扶弱济贫,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让法律援助事业真正体现政府的“民心工程”、“温暖工程”。四是完善区、街(镇)、社区(村)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进一步畅通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和提供便捷有效法律援助的渠道。
九、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确保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党建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以党建促队建,以队建促公正廉洁执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的建设保障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干警的业务培训,不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同时鼓励和提倡干部自学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全体司法干警的整体素质。四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培育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提高解决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问题的创新思维能力和水平,增强带好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五是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防止腐败发生。继续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立场坚定、能力出众、忠于职守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