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清城区纪委监委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清城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城区纪委监委 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和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维护宪法和法律;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对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承担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五)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七)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党内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八)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九)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街)纪(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区直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区纪委、区监察委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委授权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构成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部门。
(二)区纪委、区监察委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宣教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
区纪委设3个派出纪检组,分别为:第一派出纪检组、第二派出纪检组、第三派出纪检组。
(三)行政编制29名,政法编制13名,事业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退休人员8名。
第三部分 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1374.61 万元,比上年 增加415.11 万元, 增长43.26 %,主要原因是 政府购买人员工资纳入预算,增加“勤廉工程”建设工作经费、“正风”行动工作经费、案件办理管理中心工作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开展纪检监察实务培训等经费 ;支出预算 1374.61 万元,比上年 增加415.11 万元, 增长43.26 %,主要原因是 政府购买人员工资211.10万元纳入预算,增加“勤廉工程”建设工作专项经费70万元、“正风”行动工作专项经费16万、案件办理管理中心工作经费45.4万元、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开展纪检监察实务培训经费75万元,减少三个派出纪检组工作经费3万元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9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 40.50 万元,比上年 增加25 万元, 增长161.29 %,主要原因是 增加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0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20 万元,比上年 增加20 万元, 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 追逃追赃办案经费2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 万元),比上年 减少5 万元, 减少62.50 %,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数量减少,费用也相应减少。 ;公务接待费 17.50 万元,比上年 增加10 万元, 增长133.33 %,主要原因是 增加了协助上级及兄弟市纪检监察机关到我去办案调查接待费用10万元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019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119.20 万元, 比上年 增加75.80 万元, 增长174.65 %,主要原因是 主要原因是增加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及因公出国(境)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7.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7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 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 349.48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 0 平方米,车辆 0 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 349.48 万元,主要是 (包括:专用设备0万元;通用设备294.48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55万元,占总资产100%。)2018年新增固定资产144.04万元,其中专用设备0万元,通用设备113.58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30.46万元。 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 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2019年,本单位暂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以下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2019年区纪委监委清城区部门预算公开表 (万元单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