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清环清城罚〔2021〕8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清远美东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UUUGA0C
法定代表人:叶帆
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人民四路38号4-2栋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你公司发现:一是喷漆废气排放口未设置采样平台,未有设置废气排放标识;二是其危险废物仓库有3个废物机油桶、3个废天那水桶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三是现场没有设置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以上事实有2021年7月13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1年7月14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询问调查笔录》及相关书证证实。
我局于2021年8月4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在七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在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清环清城告〔2021〕65号)及2021年8月4日《送达回证》为证。
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提出听证。你公司提交《环保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主要陈述申辩内容:一是我局严格依法对你公司污染物排放口和危险废物管理进行检查,并提出存在问题。你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表示接受,并已于当日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管理。二是关于“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你公司认为依据法律处罚过重,同时就此相关问题,你公司已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前已完成相关整改,且因此工作疏忽未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及不良社会影响,希望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经我局案审委员会审议,你公司在被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能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工作,迅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因此决定采纳你公司部分陈述申辩意见,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
二、违反的法律法规
你公司第一项环境违法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规定。
你公司的第二项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你公司的第三项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第一项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的规定。按照《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9)》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序号11)“未按照规定设置采样口或采样平台或采样通道的;或者采样段排气筒长度不符合规定的,处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的标准,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你公司的第二项环境违法行为,经我局案审委员会审议,你公司属于初次违法并能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和要求,对环境未造成污染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的第三项环境违法行为,经我局案审委员会审议,你公司属于初次违法并能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按要求落实制度上墙和完善管理台账,对环境未造成污染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四、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清远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将罚款到指定的银行缴入清远市财政国库专户。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回单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五、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5日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2021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