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卡诺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绿色环保板式家具及材料生产-3#厂房年产93万平方米板式家具及3万樘木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5月10日至2022年05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6号窗,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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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卡诺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绿色环保板式家具及材料生产-3#厂房年产93万平方米板式家具及3万樘木门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峡山工业园16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卡诺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扩建项目拟新增衣柜、书柜等93万m2/a,木门3万樘/a。新建一栋3#厂房,新增厂房不新增厂区占地面积,厂区红线范围不变,新建厂房占地面积为5032.7m2,建筑面积为25653.79m2;新建2#一般固废仓,建筑面积为55m2;新建2#危险废物仓,建筑面积为10m2。扩建项目新增总建筑面积为25718.79m2。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用水,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房屋,生活污水依托当地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排放。施工期间洒水抑尘,运输车离场前冲洗,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密封运输;采取配置工地滞尘防尘网、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与保养。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木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封边工序产生的VOCs。 木加工工序设置吸尘管收集废气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通过DA013-DA014排气筒排放;封边工序产生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通过DA015排气筒排放;4#-6#厂房现有封边工序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本次扩建拟增加废气收集和两级活性炭处理措施,经处理后通过DA016-018排气筒排放。 根据《报告表》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木加工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封边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相应标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VOCs分别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人员在现有项目内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无工业废水产生。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A/O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标准》(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大燕河。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相应位置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或4类标准,新塘坳村、源潭镇文化活动中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废次品自行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边角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隔天由木板生产厂商回收再利用;废弃的布袋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废含油抹布和废机油、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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