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出生 登记 | 港澳台地区出生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关于我省居民在港澳地区出生子女申报出生入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2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国(境)内出生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转发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国外出生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关于我省居民在港澳地区出生子女申报出生入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2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登记 | 收养小孩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转发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转发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历史遗留未办理登记的事实收养人员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转发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流浪乞讨人员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转发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入籍登记 | 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境)外人员在我省定居办理户口及省内居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外国人、无国籍人员加入中国国籍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境)外人员在我省定居办理户口及省内居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国(境)内定居登记 | 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境)外人员在我省定居办理户口及省内居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关于调整港澳居民来广东省定居受理审批职能部门等事项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华侨回国定居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台湾同胞在内地定居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境)外人员在我省定居办理户口及省内居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凭法院宣告死亡书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个1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个1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经调查核实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个1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4 | 服现役注销 | 参军服役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兵工作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个1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其他户口注销 | 出国(境)定居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境)外人员在我省定居办理户口及省内居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个1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重复(虚假)户口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关于取得国(境)外身份注销国(境)内户口相关问题的批复》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个19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迁移登记 | 迁入登记 | 购房入户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投靠配偶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投靠子女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投靠父母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随军家属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高级士官家属办理随军问题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稳定居住就业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收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人员、职工工作调动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招聘人才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城镇居民申请迁回原籍农村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回原籍农村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其他要求迁入市区的人员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5 | 迁出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关于非婚生子女变更姓氏的批复》、《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9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出生日期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公民出生日期更正问题的批复》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9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7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2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其他项目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8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2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曾用名变更更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被注销的重复(虚假)户口姓名可作为曾用名的批复》、《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暂住人口居住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居住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注销居住登记、居住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0 | 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2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传发<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传发<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40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6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40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7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8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40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19 | 户口恢复 | 出国(境)人员回国(境)恢复户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境)外人员在我省定居办理户口及省内居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退出现役(转业、退伍)登记户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兵工作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刑满释放恢复户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的恢复户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失踪人员寻回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2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被迁入地注销后迁回原迁出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0 | 户籍证明 | 户籍证明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户口注销证明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亲属关系证明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1 | 户籍证件 | 补(换)领居民户口簿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补(换)领户口迁移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补(换)领准予迁入证明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22 | 其它户政业务 | 家庭分户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设立集体户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户籍人口信息查询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信息查询工作规范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流动人口信息查询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信息查询工作规范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漏登补录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2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存疑无户口人员入户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 | 形成或者变更之起2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清城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四)清城区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0-10-27 浏览次数:-